市场监管总局局长罗文:坚决守护好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1月26日,市场监管总局党组书记、局长罗文在北京调研春节期间食品安全、重要民生商品稳价保质、网约配送员权益保障等工作。 罗文一行前往北京市朝阳区有关超市和农贸市场,实地调研食品安全“两个责任”落实情况,详细了解肉蛋奶、蔬菜水果等重要民生商品价格和质量管控、电子计价秤综合整治等情况,询问春节留岗网约配送员生活保障情况。 罗文强调,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结合春节节令特点,加强重点区域、重点环节、重点品类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压实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主体责任,坚决守护好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要加强价格监测,强化价格巡查检查,维护良好市场秩序;要持续推进电子计价秤综合整治工作,严厉打击缺斤短两等违法行为,营造安心消费环境,让人民群众过一个欢乐、祥和、安全的新春佳节;要关心关爱春节留岗网约配送员,强化激励措施,加强生活保障,让广大网约配送员在忙碌之余感受到节日的温暖。 总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柳军,北京市政府副市长司马红一同调研。总局有关司局及北京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同志参加调研。 |
社情民意观察网郑重提示:
国家主席习近平: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的自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国家主席习近平: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的自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