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秋粮收获约七成
全国秋粮收获约七成
2024年10月18日08:25 | 来源:光明日报新华社北京10月17日电(记者于文静)据农业农村部农情调度,截至10月16日,全国秋粮已收69.5%,进度同比快2个百分点。分作物看,玉米已收72.6%,一季稻已收69.4%,大豆已收83%,双季晚稻已收6.6%。
这是记者17日从农业农村部了解到的消息。分地区看,黄淮海和西北秋粮已收过八成,西南过七成半,东北过六成,长江中下游和华南过半。
同时,各地秋种稳步推进。全国冬小麦已播27.5%,其中西北已播过七成半,黄淮海过两成。冬油菜已播42.8%,其中长江中下游过四成半,西南过三成。
农业农村部有关司局负责人表示,将抓实抓细秋收秋种各项任务,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要求,确保秋粮丰收到手,奋力夺取全年粮食和农业丰收,夯实明年夏季粮油生产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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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主席习近平: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的自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国家主席习近平: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的自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