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目前乃至未来相当时间内的食品安全,我是持悲观态度的。
先看一张图,这是我整理的近五六年来,主要的食品安全舆论事件,以及最后的处理结果。

近五六年主要的食品安全事件
从上图可以看出,近年来,在这些重大的食品安全事件中,大部分都是罚款、查封、注销或下架了事,只有很少的违法分子去坐牢。这充分说明,食品安全领域的违法成本太低。
要不是记者钻进那些杨梅收购点,消费者估摸着现在正在大口朵颐,享受着那阳光雨露养大的鲜果,可惜一场曝光,将这些幻象化为虚无。
然而,揭开盖子的人没得到嘉奖,盖子底下的人也没受到惩罚。整件事从曝光到现在,该查的查了,该封的封了,该表态的表了,唯独还没人受到严惩。
先看主流媒体的用词,清一色都是违规添加。什么叫违规?路边摆摊才可能是违规,如果占道那都是属于违法。把脱氢乙酸钠往新鲜杨梅里泡,把连生产日期都没有的三无甜味剂往杨梅里倒,这东西本来就是国家明令禁止,超范围使用更是罪加一等。
这些都白纸黑字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第三十四条里,在新闻报道里,却被硬生生压成了违规操作。
用词退一步,定性就松一档,定性松了,追责就能缓一缓。食品安全法就摆在那儿,可报道中连个违法的说辞都落不下去。
更让人心寒的是暗访记者的遭遇。他们拍下白色塑料桶里浑浊发黄的药水,拍下工人把手里的杨梅整筐往里泡,拍下商贩亲口说泡了药的我自己不吃。就是这些画面,让大家知道吃进嘴里的是什么。
结果呢,报道出来之后,记者收到的是威胁。有人放话,你敢播就别想活着走出这里。还有人嚷嚷要查出谁爆的料,把曝光者揪出来。如果他们的合法权利都保障不了,以后又有谁替普通消费者出头。
更荒唐的是,一些人指责记者断人财路,污蔑果农,把揭露问题的人说成是大奸大恶之人。这所有的说法,都裹着一面漂亮旗子,为果农好。
说白了就一句话,干坏事不可耻,被逮住也不可耻,你曝光我才可耻。
而且,目前整件事里最别扭的是舆论转向。现在媒体的同情和声援几乎都涌向了果农,好像他们才是唯一值得心疼的人。果农确实可怜,城门失火殃及池鱼,那些药水毁掉几百年的杨梅牌子,很多人跟着遭殃,这当然该同情,但同情果农和严惩不法分子不该变成二选一。
更离谱的是另一种论调,有人把矛头指向了消费者,说是因为消费者变态的需求,因为消费者嘴太刁,非要甜的大的好看的,商贩才没办法走了歪路。意思就是,谁叫你吃个东西要求那么高。按这逻辑,往牛奶里加三聚氰胺的也能说,都怪你们非要蛋白质含量高。
大家都在遮遮掩掩,各种打马虎眼。绕了一圈,这口锅在果农、消费者、记者之间盖来盖去。那些往桶里倒药水的商贩,那些明知违法还批量发货的收购商,那些本该守住源头却迟迟查不出问题的监管部门,他们没人被刑拘,也没人受罚。
截至目前,除了已经成立的专班和那批销毁的杨梅,至今没有一个主体受到法律的严惩,按照这个趋势,这批不法分子大概率也是不了了之。因为法不责众,而这似乎又是一个众口不宣的潜规则行为。
违法变违规,这才是真正让人后背发凉的地方。食品安全最大的可怕,不是有人作恶,而是作恶了,可以不用付出重大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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