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世再不投胎到辽宁了。”
这是刘艳欣在2026年4月27日写下遗书的最后一句。
一个本分女人,被逼到写绝笔,不是一时想不开,是一桩从2011年开始维权、至今已整整15年的7000万承债冤案,把她彻底逼上绝路。
开原地下商业街项目当年烂尾,股权零元转让,协议写得明明白白:谁接手项目,谁承担7000万债务。
沈中泽的金鹏龙公司拿到股权后,转手转移资产、掏空公司、申请破产,摆明了就是逃废债。
案件在铁岭中院审理期间,原法官李国华一案两判、自审自翻,公然枉法裁判,把有效协议当废纸,把生效判决不当回事。
刘艳欣不服,一路申诉到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最终最高法两次作出裁定,最高检一次作出定论,均查清案件事实,支持刘艳欣的合法诉求。《人民法院报》也公开报道,点明沈中泽一方逃废债的真实目的。
此后,李国华因民事枉法裁判罪被判刑,即便已退休多年,依然被追究责任。
针对这起案件,本号此前也曾两次发声,先后刊发《铁岭法官已判刑,7000万承债案是一场司法腐败的公开表演》等文章,梳理案情、披露细节,希望推动问题解决。
文章发出后,外界一度以为案件会迎来转机,刘艳欣本人也一直在持续维权、奔走申诉。
可时至今日,事情并没有任何实质性进展。
最高法、最高检的结论摆在那里,枉法法官已经处理,可刘艳欣的案子依然没有被依法纠正,错判没有被纠偏,合法权益依然没有得到落实。
眼下辽宁上下正大力整治营商环境,严查司法不公、权力干预、逃废债等突出问题,力度不可谓不大。
可就在这样的大背景下,刘艳欣这起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两高已经明确定性的案子,在铁岭依然悬而不决、原地空转。
人们不禁要问:
最高法都已查明的案件,为什么铁岭中院不能依结论重启审查、依法纠错?
白纸黑字的生效文书,为什么在当地就是落不了地、执行不下去?
一边大力度整顿环境,一边明显的错案迟迟不改,公平正义难道只是挂在嘴上的一句空话?
刘艳欣在遗书中写得清楚:自己曾被逼到生死边缘,靠巡视组介入才保住一命。
如今法官判了,媒体报了,上级结论也下了,她的冤屈却依旧无人真正解决。
一纸遗书,不是情绪,是现实。
一句来世不生辽宁,不是气话,是绝望。
责任编辑:李建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