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李爱新的舆情违纪以及公务员舆情失范行为处置流程

2026-04-16 21:09:43 社情民意观察网 作者:徐雪芬 字体:【 】   分享:

  近日,上海前律师林礼国多篇文章,公开实名举报李爱新:以另类观点在网上炒作社会公共焦点案件,并曝李爱新任某民间”监狱重刑犯申诉法律援助基金“监事会主任。

  李爱新,系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司法局女干部。

  文中披露:

  监狱主管机关公职人员济南市历城区司法局李爱新,伙同他人非法设立“监狱重刑犯申诉专项资金”,触碰监管红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的规定,法律援助需由政府司法行政部门设立的机构统筹组织,社会力量参与需依法合规,个人不能私自挂牌。

  如果前律师林礼国所曝事实属实,那么李爱新(网名:春雨安在)未经批准擅自设立专项基金,就是涉嫌违规操作。

  10年来,李爱新长期在上班时间、下班时间通宵达旦驰骋网络疆场,与法律人经历过无数次网络骂战后,向全国各地政府部门,打过无数次控告电话;写过无数次的控告信,甚至于前不久即2025年11月与某律师因网络观点不同,跨省该律师住所地浙江某市公安局、市宣传部、市政府、市网信办、市政法委,能信访的部门,她都跨省信访一个遍,要求将辩论对手捉拿归案。李爱新跨省信访之前,还不忘先写信给该市市长要求监督市公安局立案。2021年,也是因同样网络辩论纠纷,她曾多次书面写控告信给该市公安局局长、司法局局长,要求落实她与某律师网络辩论战中对某律师的刑事控告诉求。

  因为李爱新信访诉求未达目的,她便于2025年11月底,在网络上连续撰写3篇文章《告XX市公安局公开信》,以法律名义,对当地公安局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进行公开攻击,引发全网关注。

  下面,本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关于规范党员干部网络行为的意见》,结合李爱新近年来的网络言论失范,进行分析,希望能给历城区、济南市、山东省有关部门参考、借鉴:

  一、李爱新公务员网络言行负面清单

  (一)身份负面清单

  1、多年来,李爱新在全国多个法律群、信访群、公众号主动标注或暗示自身公务员、公职人员身份,发表个人观点、参与网络争论、开展维权投诉,模糊公私身份边界。

  2、利用公职身份、职务影响力,为个人网络纠纷、私人诉求,向其他单位、上级部门施压、信访、控告,公器私用、滥用公权力资源。

  3、以公职人员专业身份(标注自己是前十佳公诉人、司法局公职律师),在信访群招揽维权代书收费,擅自对社会事件、司法案件、政策文件做个人化、非官方解读、评判。

  4、上班时间运营个人自媒体,网络引流、发布广告挣钱、谋取流量收益。

  (二)言论表达负面清单

  1、参与网络暴力、人身攻击、辱骂他人、煽动对立情绪,对不同观点人群进行持续发文纠缠、恶意举报。

  2、长期泡在访民群,以帮助维权名义,破坏社会稳定。

  3、断章取义解读法律法规,将个人主观判断包装为专业结论,误导公众认知、扰乱网络信息秩序。

  4、多次在网络平台炒作案件,发表偏激、情绪化、上纲上线的言论,引发网络舆情争议。

  (三)履职行为类负面清单

  1、因个人网络诉求、纠纷,脱离本职岗位,频繁、跨地域进行信访、投诉、举报,浪费警力、浪费司法资源,干扰正常工作秩序。

  2、利用工作时间,从事网络论战、自媒体发声、私人维权等与工作无关的网络活动。

  3、将工作中掌握的他人信息、案件信息,用于网络言论博弈。

  (四)监督处置负面清单

  1、面对组织提醒、批评教育、监督整改要求时,拒不配合、对抗组织、拒不纠正网络失范言行。

  2、通过制造网络舆情、煽动舆论、持续发声炒作,绑架相关部门满足个人无理诉求。

  3、屡教不改,拒绝接受单位对个人网络言行的监督管理。

  二、公务员舆情失范行为处置流程

  第一步:舆情发现与上报

  1、单位办公室、宣传、纪检部门建立日常网络巡查机制,实时监测涉本单位、涉本单位工作人员网络舆情,第一时间发现舆情失范线索。

  2、发现公务员存在网络言行失范、引发舆情争议后,1小时内完成初步核实,2小时内向单位主要领导、上级主管部门书面或口头上报,说明涉事人员、失范事实、舆情发酵情况。

  3、建立舆情台账,全程记录事件起因、言论内容、传播范围、处置进展。

  第二步:初步处置与舆情管控

  1、第一时间约谈涉事公务员,责令其立即停止、删除不当网络言论,注销违规自媒体账号,视舆情严重程度公开澄清致歉,控制舆情进一步扩散。

  2、要求涉事公务员停止相关网络活动,配合组织调查,不得再就相关事件发布任何言论、参与网络互动。

  3、对接网络平台,申请下架违规内容、屏蔽不实信息,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发布官方初步核查声明,避免舆情发酵升级。

  第三步:调查核实与定性

  1、由单位纪检、人事、办公室组成联合调查组,对公务员舆情失范行为开展全面调查,核实行为事实、违规情节、造成的负面影响、是否违反党纪法规。

  2、对照《公务员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及本单位制度,对失范行为进行定性,区分一般违规、严重违纪、违法犯罪。

  3、听取涉事公务员陈述、申辩,确保调查结果客观公正。

  第四步:分类处置与问责

  1、情节轻微:未造成大范围舆情、未损害单位形象的,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处理,纳入个人年度考核。

  2、情节较重:引发网络舆情、损害政府公信力、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等政务处分,取消评优评先资格。

  3、情节严重:长期舆情失范、屡教不改、公器私用、造谣诽谤”某律师爱台独“、干扰工作秩序、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给予降级、撤职、开除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4、处置结果依规向涉事人员本人送达,并存入个人人事档案。

  第五步:整改提升与长效监管

  1、针对舆情暴露出的问题,在单位内部开展警示教育,组织全体公务员学习网络言行规范、舆情素养、纪律条例,以案为戒。

  2、完善单位公务员网络言行管理制度,落实个人网络账号报备、日常巡查、监督约束机制,压实科室、分管领导监管责任。

  3、定期开展舆情应对、网络行为规范培训,提升公务员舆情风险防范意识和自律能力,杜绝同类舆情失范行为再次发生。

人员查询

山东李爱新的舆情违纪以及公务员舆情失范行为处置流程

  近日,上海前律师林礼国多篇文章,公开实名举报李爱新:以另类观点在网上炒作社会公共焦点案件,并曝李爱新任某民间”监狱重刑犯申诉法律援助基金“监事会主任。

  李爱新,系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司法局女干部。

  文中披露:

  监狱主管机关公职人员济南市历城区司法局李爱新,伙同他人非法设立“监狱重刑犯申诉专项资金”,触碰监管红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的规定,法律援助需由政府司法行政部门设立的机构统筹组织,社会力量参与需依法合规,个人不能私自挂牌。

  如果前律师林礼国所曝事实属实,那么李爱新(网名:春雨安在)未经批准擅自设立专项基金,就是涉嫌违规操作。

  10年来,李爱新长期在上班时间、下班时间通宵达旦驰骋网络疆场,与法律人经历过无数次网络骂战后,向全国各地政府部门,打过无数次控告电话;写过无数次的控告信,甚至于前不久即2025年11月与某律师因网络观点不同,跨省该律师住所地浙江某市公安局、市宣传部、市政府、市网信办、市政法委,能信访的部门,她都跨省信访一个遍,要求将辩论对手捉拿归案。李爱新跨省信访之前,还不忘先写信给该市市长要求监督市公安局立案。2021年,也是因同样网络辩论纠纷,她曾多次书面写控告信给该市公安局局长、司法局局长,要求落实她与某律师网络辩论战中对某律师的刑事控告诉求。

  因为李爱新信访诉求未达目的,她便于2025年11月底,在网络上连续撰写3篇文章《告XX市公安局公开信》,以法律名义,对当地公安局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进行公开攻击,引发全网关注。

  下面,本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关于规范党员干部网络行为的意见》,结合李爱新近年来的网络言论失范,进行分析,希望能给历城区、济南市、山东省有关部门参考、借鉴:

  一、李爱新公务员网络言行负面清单

  (一)身份负面清单

  1、多年来,李爱新在全国多个法律群、信访群、公众号主动标注或暗示自身公务员、公职人员身份,发表个人观点、参与网络争论、开展维权投诉,模糊公私身份边界。

  2、利用公职身份、职务影响力,为个人网络纠纷、私人诉求,向其他单位、上级部门施压、信访、控告,公器私用、滥用公权力资源。

  3、以公职人员专业身份(标注自己是前十佳公诉人、司法局公职律师),在信访群招揽维权代书收费,擅自对社会事件、司法案件、政策文件做个人化、非官方解读、评判。

  4、上班时间运营个人自媒体,网络引流、发布广告挣钱、谋取流量收益。

  (二)言论表达负面清单

  1、参与网络暴力、人身攻击、辱骂他人、煽动对立情绪,对不同观点人群进行持续发文纠缠、恶意举报。

  2、长期泡在访民群,以帮助维权名义,破坏社会稳定。

  3、断章取义解读法律法规,将个人主观判断包装为专业结论,误导公众认知、扰乱网络信息秩序。

  4、多次在网络平台炒作案件,发表偏激、情绪化、上纲上线的言论,引发网络舆情争议。

  (三)履职行为类负面清单

  1、因个人网络诉求、纠纷,脱离本职岗位,频繁、跨地域进行信访、投诉、举报,浪费警力、浪费司法资源,干扰正常工作秩序。

  2、利用工作时间,从事网络论战、自媒体发声、私人维权等与工作无关的网络活动。

  3、将工作中掌握的他人信息、案件信息,用于网络言论博弈。

  (四)监督处置负面清单

  1、面对组织提醒、批评教育、监督整改要求时,拒不配合、对抗组织、拒不纠正网络失范言行。

  2、通过制造网络舆情、煽动舆论、持续发声炒作,绑架相关部门满足个人无理诉求。

  3、屡教不改,拒绝接受单位对个人网络言行的监督管理。

  二、公务员舆情失范行为处置流程

  第一步:舆情发现与上报

  1、单位办公室、宣传、纪检部门建立日常网络巡查机制,实时监测涉本单位、涉本单位工作人员网络舆情,第一时间发现舆情失范线索。

  2、发现公务员存在网络言行失范、引发舆情争议后,1小时内完成初步核实,2小时内向单位主要领导、上级主管部门书面或口头上报,说明涉事人员、失范事实、舆情发酵情况。

  3、建立舆情台账,全程记录事件起因、言论内容、传播范围、处置进展。

  第二步:初步处置与舆情管控

  1、第一时间约谈涉事公务员,责令其立即停止、删除不当网络言论,注销违规自媒体账号,视舆情严重程度公开澄清致歉,控制舆情进一步扩散。

  2、要求涉事公务员停止相关网络活动,配合组织调查,不得再就相关事件发布任何言论、参与网络互动。

  3、对接网络平台,申请下架违规内容、屏蔽不实信息,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发布官方初步核查声明,避免舆情发酵升级。

  第三步:调查核实与定性

  1、由单位纪检、人事、办公室组成联合调查组,对公务员舆情失范行为开展全面调查,核实行为事实、违规情节、造成的负面影响、是否违反党纪法规。

  2、对照《公务员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及本单位制度,对失范行为进行定性,区分一般违规、严重违纪、违法犯罪。

  3、听取涉事公务员陈述、申辩,确保调查结果客观公正。

  第四步:分类处置与问责

  1、情节轻微:未造成大范围舆情、未损害单位形象的,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处理,纳入个人年度考核。

  2、情节较重:引发网络舆情、损害政府公信力、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等政务处分,取消评优评先资格。

  3、情节严重:长期舆情失范、屡教不改、公器私用、造谣诽谤”某律师爱台独“、干扰工作秩序、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给予降级、撤职、开除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4、处置结果依规向涉事人员本人送达,并存入个人人事档案。

  第五步:整改提升与长效监管

  1、针对舆情暴露出的问题,在单位内部开展警示教育,组织全体公务员学习网络言行规范、舆情素养、纪律条例,以案为戒。

  2、完善单位公务员网络言行管理制度,落实个人网络账号报备、日常巡查、监督约束机制,压实科室、分管领导监管责任。

  3、定期开展舆情应对、网络行为规范培训,提升公务员舆情风险防范意识和自律能力,杜绝同类舆情失范行为再次发生。


责任编辑:徐雪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