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州女市长的批示,以及法院向市政府发出的“虎狼判词”

2026-01-24 09:18:54 社情民意观察网 作者:梁剑 字体:【 】   分享:

  一个地级市的人民法院,竟敢硬扛地级市的市政府,不但判市政府败诉,还发出警告,称再不配合执行,除将市政府列入失信名单外,还要对市长个人进行罚款!

  写出这样的判词,除了用“急眼了”来形容,我实在想不出更贴切的。

  什么样的案情,能让中级人民法院写出这样的虎狼判词,硬扛地市一级政府?

  案情如下,主要参考媒体为南方周末:

  20多年前,也就是2003年,一家名为“溢源居”的房地产商在朔州市经开区拍得一块土地,拟建大酒店。

  这块土后来被朔州市政府看中,要求该房地产商老板孙晓东给“换一块”。

  在人家地盘讨生活,这点要求当然要积极响应,人家又不是白拿你的地。所以这块35亩的土地就给了朔州市政府用于建造机关单位的办公大楼了。

  2010年,市政府为孙预留了45亩土地,却一直迟迟未给。

  对此,朔州市国土局在2015年8月26日印发的文件解释道:“因种种原因土地置换问题未能完成,项目也无法落实”。

  老孙眼巴巴盼望政府给置换的土地成了空中楼阁,多次上门,人家就是不给。老孙傻了眼。

  2020年下半年的某一天,奔走无果,焦头烂额的孙晓东再次找到市政府。这次副市长武跃飞让他找法院解决。

  万般无奈的老孙只好听话地走向法院。好在他去的是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并不是朔州的。

  但就在老孙去忻州法院的两天后,朔州市政府以闪电般的速度,亲手撕毁了自己的“朔城规发2010-1号”文件,抢先卖掉了原来答应置换给“溢源居”的45亩土地。

  这记釜底抽薪让老孙几乎晕了过去。

  好在忻州市中院和山西省高院主持了公道,判决朔州市政府60天内对“溢源居”的请求重新作出处理,并赔偿相关损失。

  这时,朔州市政府称无法置换土地,答应予以经济补偿。

  2003年6月,朔州市官方通过公开招标方式自行找到评估公司,对涉案土地价值进行评估,结果为9884.5万元。

  朔州方对自己亲自叫来的评估公司大为不满,认为“评高了”,不认可这结果,转由忻州中院通过摇号方式又叫来一家评估公司,这次评了8961.33万元。这个时间是2024年10月。

  少了千把万,老孙也认了,只想着快点拿到补偿款。

  他做梦也想不到,从此后,又是一场遥遥无期的等待。

  这次他有点插不上手了。

  从此,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朔州市政府展开了一场史诗级拉锯大战,据说双方信函往来至少十余次,里面充满火药味和相互“警告”之意。

  2024年10月15日,忻州市中院致函朔州市政府,责令其履行山西省高院的判决。

  朔州市政府不作声。

  一个月后,火冒三丈的忻州市中院再度发函,认定朔州市政府“属于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义务”,如继续拒不履行,将把朔州市政府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时任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栗向东同志)

  9天之后,忻州市中院又对朔州市市长吴秀玲作出了预处罚通知书:如拒不履行,法院将对吴秀玲处以每天50元的罚款,并向山西省检察机关及山西省政府提出司法建议,如10日内还不履行,法院将作出正式处罚决定。

  这次,朔州市政府作出了反应,向忻州市中院申请延期三个月再作出处罚决定。

  2024年11月21日,朔州市政府复函忻州市中院,说我可没像你们说的不作为慢作为,之所以迟疑不决,就是因为“溢源居”当年买土时价格太便宜了,比正常价格低了几倍。

  但据南方周末记者掌握的周边同时期的土地出让协议书,朔州市政府自己从部队农场拍得的土地价格,并未超过“溢源居”。

  也就是说,“溢源居”的拿地价格,和市政府拿地价格其实差不多。

  朔州市政府在向忻州市中院的复函中称此案“可能涉及国有资产流失,因此需要审慎处理”,个中心态颇值得玩味。

  手头有两则朔州市女市长吴秀玲关于此事的指示,都来自南周记者。

  忻州市中院于2025年1月3日向朔州市政府发文,再次要求执行判决。一周后,吴秀玲市长批示:朔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要积极作为,企业的合法利益应予以保障,同时,要确保在国有资产不流失的前提下依法合规予以解决。

  而针对忻州市检察院的意见书,当年10月25日,吴市长也是一个批示:“尊重历史,依法行政,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

  两份批示无一不元气满满,充满正能量,明确指示要保障企业合法利益,同时又要求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既高瞻远瞩,又滴水不漏,说到天边都有理。

  但你让朔州市政府的下属怎么办?

  前面已经给定了性,明确指出这事涉及国有资产流失问题,而现在市长的两份批示重点提到的也是这个,这钱到底给不给老孙哪?保险起见,下面人自然要牢牢捂紧钱袋子了。

  钱袋子捂不住,官帽子也休想捂得住。

  前面说过,根据南周报道,可以分析得出结论,国有资产流失事实上并不成立,因为市政府的拿地价和“溢源居”的差不多也是这个价。

  有人说,会不会因为“溢源居”不是从市政府手里拿地,而是直接从部队农场拿地,这才导致本该大赚一笔的钱没赚到,才导致的国有资产流失?

  这个我也不好乱猜。

  更何况,就算是老孙他们真是低价拿地,那你应该去追查怎么会发生的这种事,有没有官商勾结,该抓的抓,该罚的罚,而不是先将人家已经取得的35亩地,以“置换”为名,先“拿”过来给自己用,然后油嘴一抹,说你涉嫌这涉嫌那,赖着不给人地也不给人钱。

  老孙一定很后悔去朔州投资。

  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也没想到,自己遇到的地市一级的政府,面对庄严神圣的法律,竟然会是这副作派。

  其实本来老孙的这笔补偿款是快要到手了的。

  2024年12月30日,忻州市中院作出执行裁定,裁定朔州市政府向溢源居补偿8961.33万元。而根据朔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出具的情况说明,忻州市中院是应朔州市政府的建议才作出的这份执行裁定。

  不知后面又出了啥妖蛾子,朔州市政府又反悔了。

  2025年7月18日,山西省营商环境督导二组致函朔州市政府,要求朔州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溢源居公司的情况。也没用。

  忻州中院曾给朔州市政府下过一分“最后通谍”,要求一次性解决此事。

  一个星期之后,即2025年9月16日,朔州市政府回复了:“市长及分管副市长均在北京参加培训学习,待分管副市长培训学习结束后具体研究相关事项。”

  一直到现在,这事都还没解决。

  2026年1月14日,南方周末记者联系先后分管溢源居案件处理事宜的朔州市委常委、副市长刘亮和朔州市副市长黄勇,一直联系不上。3次联系朔州市市长吴秀玲,其电话无人接听,也未回复短信。

  零下十多度的寒风里,“溢源居”老板孙晓东无助地说,从2006年朔州市政府提出换地起,市长都已经换过9任了,这事却还一直没给我解决,就这么耽误了十几年。

  明明是市政府自己主动开口求企业帮忙给置换土地,企业也爽快地答应了,全过程配合很顺利,但到了最后,把早已答应的条件给推了个干净,留下企业老板在风中凌乱。

  现在还会发生这样的事,这要是说出去,谁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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朔州女市长的批示,以及法院向市政府发出的“虎狼判词”

  一个地级市的人民法院,竟敢硬扛地级市的市政府,不但判市政府败诉,还发出警告,称再不配合执行,除将市政府列入失信名单外,还要对市长个人进行罚款!

  写出这样的判词,除了用“急眼了”来形容,我实在想不出更贴切的。

  什么样的案情,能让中级人民法院写出这样的虎狼判词,硬扛地市一级政府?

  案情如下,主要参考媒体为南方周末:

  20多年前,也就是2003年,一家名为“溢源居”的房地产商在朔州市经开区拍得一块土地,拟建大酒店。

  这块土后来被朔州市政府看中,要求该房地产商老板孙晓东给“换一块”。

  在人家地盘讨生活,这点要求当然要积极响应,人家又不是白拿你的地。所以这块35亩的土地就给了朔州市政府用于建造机关单位的办公大楼了。

  2010年,市政府为孙预留了45亩土地,却一直迟迟未给。

  对此,朔州市国土局在2015年8月26日印发的文件解释道:“因种种原因土地置换问题未能完成,项目也无法落实”。

  老孙眼巴巴盼望政府给置换的土地成了空中楼阁,多次上门,人家就是不给。老孙傻了眼。

  2020年下半年的某一天,奔走无果,焦头烂额的孙晓东再次找到市政府。这次副市长武跃飞让他找法院解决。

  万般无奈的老孙只好听话地走向法院。好在他去的是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并不是朔州的。

  但就在老孙去忻州法院的两天后,朔州市政府以闪电般的速度,亲手撕毁了自己的“朔城规发2010-1号”文件,抢先卖掉了原来答应置换给“溢源居”的45亩土地。

  这记釜底抽薪让老孙几乎晕了过去。

  好在忻州市中院和山西省高院主持了公道,判决朔州市政府60天内对“溢源居”的请求重新作出处理,并赔偿相关损失。

  这时,朔州市政府称无法置换土地,答应予以经济补偿。

  2003年6月,朔州市官方通过公开招标方式自行找到评估公司,对涉案土地价值进行评估,结果为9884.5万元。

  朔州方对自己亲自叫来的评估公司大为不满,认为“评高了”,不认可这结果,转由忻州中院通过摇号方式又叫来一家评估公司,这次评了8961.33万元。这个时间是2024年10月。

  少了千把万,老孙也认了,只想着快点拿到补偿款。

  他做梦也想不到,从此后,又是一场遥遥无期的等待。

  这次他有点插不上手了。

  从此,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朔州市政府展开了一场史诗级拉锯大战,据说双方信函往来至少十余次,里面充满火药味和相互“警告”之意。

  2024年10月15日,忻州市中院致函朔州市政府,责令其履行山西省高院的判决。

  朔州市政府不作声。

  一个月后,火冒三丈的忻州市中院再度发函,认定朔州市政府“属于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义务”,如继续拒不履行,将把朔州市政府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时任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栗向东同志)

  9天之后,忻州市中院又对朔州市市长吴秀玲作出了预处罚通知书:如拒不履行,法院将对吴秀玲处以每天50元的罚款,并向山西省检察机关及山西省政府提出司法建议,如10日内还不履行,法院将作出正式处罚决定。

  这次,朔州市政府作出了反应,向忻州市中院申请延期三个月再作出处罚决定。

  2024年11月21日,朔州市政府复函忻州市中院,说我可没像你们说的不作为慢作为,之所以迟疑不决,就是因为“溢源居”当年买土时价格太便宜了,比正常价格低了几倍。

  但据南方周末记者掌握的周边同时期的土地出让协议书,朔州市政府自己从部队农场拍得的土地价格,并未超过“溢源居”。

  也就是说,“溢源居”的拿地价格,和市政府拿地价格其实差不多。

  朔州市政府在向忻州市中院的复函中称此案“可能涉及国有资产流失,因此需要审慎处理”,个中心态颇值得玩味。

  手头有两则朔州市女市长吴秀玲关于此事的指示,都来自南周记者。

  忻州市中院于2025年1月3日向朔州市政府发文,再次要求执行判决。一周后,吴秀玲市长批示:朔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要积极作为,企业的合法利益应予以保障,同时,要确保在国有资产不流失的前提下依法合规予以解决。

  而针对忻州市检察院的意见书,当年10月25日,吴市长也是一个批示:“尊重历史,依法行政,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

  两份批示无一不元气满满,充满正能量,明确指示要保障企业合法利益,同时又要求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既高瞻远瞩,又滴水不漏,说到天边都有理。

  但你让朔州市政府的下属怎么办?

  前面已经给定了性,明确指出这事涉及国有资产流失问题,而现在市长的两份批示重点提到的也是这个,这钱到底给不给老孙哪?保险起见,下面人自然要牢牢捂紧钱袋子了。

  钱袋子捂不住,官帽子也休想捂得住。

  前面说过,根据南周报道,可以分析得出结论,国有资产流失事实上并不成立,因为市政府的拿地价和“溢源居”的差不多也是这个价。

  有人说,会不会因为“溢源居”不是从市政府手里拿地,而是直接从部队农场拿地,这才导致本该大赚一笔的钱没赚到,才导致的国有资产流失?

  这个我也不好乱猜。

  更何况,就算是老孙他们真是低价拿地,那你应该去追查怎么会发生的这种事,有没有官商勾结,该抓的抓,该罚的罚,而不是先将人家已经取得的35亩地,以“置换”为名,先“拿”过来给自己用,然后油嘴一抹,说你涉嫌这涉嫌那,赖着不给人地也不给人钱。

  老孙一定很后悔去朔州投资。

  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也没想到,自己遇到的地市一级的政府,面对庄严神圣的法律,竟然会是这副作派。

  其实本来老孙的这笔补偿款是快要到手了的。

  2024年12月30日,忻州市中院作出执行裁定,裁定朔州市政府向溢源居补偿8961.33万元。而根据朔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出具的情况说明,忻州市中院是应朔州市政府的建议才作出的这份执行裁定。

  不知后面又出了啥妖蛾子,朔州市政府又反悔了。

  2025年7月18日,山西省营商环境督导二组致函朔州市政府,要求朔州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溢源居公司的情况。也没用。

  忻州中院曾给朔州市政府下过一分“最后通谍”,要求一次性解决此事。

  一个星期之后,即2025年9月16日,朔州市政府回复了:“市长及分管副市长均在北京参加培训学习,待分管副市长培训学习结束后具体研究相关事项。”

  一直到现在,这事都还没解决。

  2026年1月14日,南方周末记者联系先后分管溢源居案件处理事宜的朔州市委常委、副市长刘亮和朔州市副市长黄勇,一直联系不上。3次联系朔州市市长吴秀玲,其电话无人接听,也未回复短信。

  零下十多度的寒风里,“溢源居”老板孙晓东无助地说,从2006年朔州市政府提出换地起,市长都已经换过9任了,这事却还一直没给我解决,就这么耽误了十几年。

  明明是市政府自己主动开口求企业帮忙给置换土地,企业也爽快地答应了,全过程配合很顺利,但到了最后,把早已答应的条件给推了个干净,留下企业老板在风中凌乱。

  现在还会发生这样的事,这要是说出去,谁信?


责任编辑:梁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