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妇“辱骂”法官“没良心”处罚十万并拘留

2025-09-20 15:52:50 社情民意观察网 作者: 字体:【 】   分享:

  近日,山东临沂某法院因案件当事人的一农妇“辱骂”法官,因此判处其拘留并处十万元罚款一事引发热议。

  在舆情发生后,当地法院很快做出调查,并公开情况称:“……经审查,在对杨某花处以拘留处罚决定的同时,又对其作出罚款的处罚决定,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适用法律错误,须予以纠正”。“

  目前,我院已撤销对杨某花的罚款决定,将10万元罚款及利息退还,并向当事人诚恳道歉。同时将继续深入调查,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据被罚当事人方面目前诉之于媒体的“一面之词”称,是因为这位农妇对法院的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不服,在找法官理论时,情绪化地对断案的女法官说了一句——“谁这样判谁没良心”,正是因此言惹了大祸。

  据称,处罚这位农妇的也是个女法官,且她还曾获“齐鲁最美法官提名奖”、“沂蒙最美法官候选人”等荣誉称号。

  这一判罚,在互联网时代给捅到了网上,并成为舆论热点后,才引发了各方的关注与重视,最终导致撤销处罚。

  可是,人们自然会追问:如果没有网络时代的信息发达、传播广泛和公开透明,那么,这位农妇是不是就得含冤听命’‘“无怨无悔”了呢?

  我们不妨先看一下对这位农妇做出的处罚决定书之具体内容吧:

  据这份处罚决定书显示:该处罚的法律根据为《刑事诉讼法》第199条之规定。

  即“在法庭审判过程中,如果诉讼参与人或者旁听人员违反法庭秩序,审判长应当警告制止。对不听制止的,可以强行带出法庭;情节严重的,处以一千元以下的罚款或者十五日以下的拘留。罚款、拘留必须经院长批准。被处罚人对罚款、拘留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

  其一,这一处罚明显漏洞百出。

  一是法律适用错误。如果这位农妇发出的所谓辱骂之语是:“谁这样判谁没良心”,且并非是在案审的法庭现场上,而是发生在法院的执行大厅,此时一审判决已下达完毕,所以,这一“辱骂”行为并不属于“法庭庭审过程中”。

  而这一处罚的依据,本只是法庭答庭审中的纪律与秩序之遵守而言,所以,如此判罚适用的法条涉嫌误用。

  二是裁量权过于自由。这一处罚决定书依据法条规定,对农妇罚款1000元,而最终却对其课以10万元的超高额罚款,明显超出法律规定,令人感觉非常不可思议:如此错得离谱的数字,是如何核定的?法官的自由裁量权,竟然如此不受约束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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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妇“辱骂”法官“没良心”处罚十万并拘留

  近日,山东临沂某法院因案件当事人的一农妇“辱骂”法官,因此判处其拘留并处十万元罚款一事引发热议。

  在舆情发生后,当地法院很快做出调查,并公开情况称:“……经审查,在对杨某花处以拘留处罚决定的同时,又对其作出罚款的处罚决定,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适用法律错误,须予以纠正”。“

  目前,我院已撤销对杨某花的罚款决定,将10万元罚款及利息退还,并向当事人诚恳道歉。同时将继续深入调查,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据被罚当事人方面目前诉之于媒体的“一面之词”称,是因为这位农妇对法院的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不服,在找法官理论时,情绪化地对断案的女法官说了一句——“谁这样判谁没良心”,正是因此言惹了大祸。

  据称,处罚这位农妇的也是个女法官,且她还曾获“齐鲁最美法官提名奖”、“沂蒙最美法官候选人”等荣誉称号。

  这一判罚,在互联网时代给捅到了网上,并成为舆论热点后,才引发了各方的关注与重视,最终导致撤销处罚。

  可是,人们自然会追问:如果没有网络时代的信息发达、传播广泛和公开透明,那么,这位农妇是不是就得含冤听命’‘“无怨无悔”了呢?

  我们不妨先看一下对这位农妇做出的处罚决定书之具体内容吧:

  据这份处罚决定书显示:该处罚的法律根据为《刑事诉讼法》第199条之规定。

  即“在法庭审判过程中,如果诉讼参与人或者旁听人员违反法庭秩序,审判长应当警告制止。对不听制止的,可以强行带出法庭;情节严重的,处以一千元以下的罚款或者十五日以下的拘留。罚款、拘留必须经院长批准。被处罚人对罚款、拘留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

  其一,这一处罚明显漏洞百出。

  一是法律适用错误。如果这位农妇发出的所谓辱骂之语是:“谁这样判谁没良心”,且并非是在案审的法庭现场上,而是发生在法院的执行大厅,此时一审判决已下达完毕,所以,这一“辱骂”行为并不属于“法庭庭审过程中”。

  而这一处罚的依据,本只是法庭答庭审中的纪律与秩序之遵守而言,所以,如此判罚适用的法条涉嫌误用。

  二是裁量权过于自由。这一处罚决定书依据法条规定,对农妇罚款1000元,而最终却对其课以10万元的超高额罚款,明显超出法律规定,令人感觉非常不可思议:如此错得离谱的数字,是如何核定的?法官的自由裁量权,竟然如此不受约束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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