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隐性债务大清查!“拍板、担责、挂名”的干部都要留神了

2025-08-19 19:08:38 社情民意观察网 作者:徐雪芬 字体:【 】   分享:

  徐雪芬导语:

  坚决打击“决策脱责”现象。

  “拍板者、担责者、挂名者”三类干部被查点名,直指债务乱像根源!

  部分官员通过集体决策程序分散责任;离任后债务爆雷无人认领;挂名虚职规避监管等操作。

  新政通过终身追责机制,切断“新官不理旧账”的退路。

  “涉债”这颗隐雷,已经精准引爆在了科级、处级、乃至副市级干部的履历上。

  财政部清查行动,数十名干部被问责,岗位横跨财政、住建、农业农村、发改、国企平台,甚至包括曾参与会议、会议纪要上签了名的挂名者。

  这不是第一次查,但是第一次点得这么细。它释放了国家将纠偏政绩观的信号,值得各地镜鉴。

  “原来地方政府欠了这么多隐形债!”就在8月,财政部一口气曝光了6起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的典型案例引爆全网,多名领导干部被严肃问责!这记重拳再次释放出明确信号:

  中央对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零容忍”,谁敢碰红线,必将终身问责、倒查责任。

  一、什么是地方隐性债务?

  地方隐性债务,是地方政府在法定债务限额之外,“变着法子借钱”,偷偷摸摸搞出来的 “账外账”,但这些债务不在政府预算里体现,却最终要靠财政资金来擦屁股。

  简单说就是政府“打擦边球”借的钱,不用上预算,但最后得财政来还!

  具体来说,隐性债务主要有三大套路:

  第一,直接借钱财政还。地方政府通过国企、事业单位等去贷款融资,但约定好由财政资金来偿还。

  这种债务看似是企业行为,实则政府兜底。

  第二,变相举债。在PPP项目、政府购买服务、政府投资基金等中长期支出事项中,通过承诺回购本金、保证最低收益等方式,形成 “名股实债”的债务。

  第三,违规担保。地方政府以财政资金或国有资产为企事业单位的借款提供担保,一旦出事,政府就得掏钱。

  常见的表现:

  ✅ 国企贷款搞基建,政府承诺还钱;

  ✅ 用土地收益、特许经营权质押融资;

  ✅ 要求银行“借新还旧”,掩盖债务风险。

  这些隐蔽操作让地方政府债务像 “水面下的冰山”,表面看着风平浪静,实际暗藏巨大风险。

  因为不在明面上,难以监管和控制。一旦积累过多,可能引发系统性金融风险。

  二、财政部通报6起隐性债务问责典型案例!

  财政部此次通报的六起案例,覆盖范围广,涉及金额巨大,问责力度空前:

  1. 辽宁沈阳辽中区:通过国企举债融资搞高标准农田改造建设,新增5.2亿元隐性债务。

  2. 福建厦门市:通过国企垫资实施土地开发、安置房项目,新增683.96亿元隐性债务!金额之大令人震惊。

  3. 山东德州陵城区:同样是利用国企举债搞高标准农田建设,新增隐性债务1.45亿元。

  4. 湖北武汉东湖高新区:通过国企垫资建设本应由政府承担的公益性项目,新增隐性债务103.85亿元。

  5. 重庆武隆区:通过向国企借款搞旅游度假区基础设施建设,新增1.6亿元隐性债务。

  6. 四川成都市:涉及范围最广,13个区县通过国企垫资实施城市更新、市政道路建设等项目,还代政府缴纳轨道交通专项资金,新增隐性债务614.08亿元,金额直逼厦门。

  从东北到西南,从一线城市到区县单位,这些案例暴露出一些地方领导干部 “政绩观存在偏差,纪律观念不严”,在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中 “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此次通报的每一起案件,众多相关责任人都受到了严肃问责处理!

  三、财政部“亮剑”:问责到底,绝不手软!

  针对隐性债务,财政部这次动真格了!问责体现了“终身问责、倒查责任”的严肃性。财政部会同纪检监察部门,对已离开原岗位的责任人同样追责:

  1️⃣终身追责:哪怕官员调职、退休,照样问责!

  2️⃣顶格处罚:从诫勉谈话到开除公职,绝不姑息。

  3️⃣跨部门联动:联合纪委、银保监会,切断金融机构“配合造假”链条。

  4️⃣公开曝光:点名道姓通报,让违规者“社死”!

  处分形式多样,包括党内警告、严重警告、诫勉谈话、批评教育、责令检查等。

  根据情节轻重,不同责任人受到不同处理,形成 “分级问责” 体系。

  财政部态度鲜明:“将对新增隐性债务和化债不实等行为,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问责一起’,持续强化隐性债务查处问责力度”。

  这把高悬的 “终身问责”利剑,让任何违规者都难逃责任追究。

  四、中央出重拳:严控增量,化解存量

  面对隐性债务风险,中央近年来打出了一套 “组合拳”:

  第一阶段:摸清家底

  中央首次提出“隐性债务”概念,统一口径,要求地方5-10年内化解隐性债务,建立终身问责制。

  第二阶段:化解试点

  推出首批建制县(区)隐债化解试点,允许地方发行债券置换部分隐性债务。

  第三阶段:严控严管

  核心是“控增化存”,严控新增隐性债务,同时推进上海、广东等地 “全域无隐性债务试点”。

  中央财经大学教授乔宝云一针见血:“隐性债务背后是政绩观扭曲!一些领导为搞‘面子工程’,不惜透支未来财政。必须打破‘唯GDP论’,建立债务终身追责制!”

  财政部明确要求:“各地方、各单位要严格落实地方政府违规举债问责机制,采取有力措施,坚决遏制隐性债务增量,妥善处置和化解隐性债务存量”。

  财政部的这次雷霆行动,给所有地方政府敲响了警钟:靠隐性债务拉动经济增长的模式已经走到尽头。

  一些地方官员为了政绩,不顾地方财力,大搞形象工程,最终让地方财政背上了沉重包袱。这种 “新官不理旧账”的思维,现在行不通了。

  今后,地方政府必须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和风险意识,坚持“有多大财力办多大事”的原则,杜绝任何形式的违法违规举债行为。中央对隐性债务的零容忍态度,将成为悬在每位地方官员头上的达摩克利斯之剑。

  在财政纪律的硬约束下,地方政府是时候学会 “精打细算过日子”了!

  财政部网站早在4月18日消息,坚决遏制新增隐性债务,现将近年来查处的六起隐性债务问责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一、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通过违规捆绑包装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及向房地产开发企业借款新增隐性债务6.88亿元

  2019年7月,依据呼伦贝尔市政府专题会议决定,海拉尔区政府与内蒙古撷英绿化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项目合作协议,将第十四届全国冬季运动会主场馆周边绿化工程和城区道路路灯杆通信基站建设运营2个独立的项目,违规捆绑包装为1个不合规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实施,并于2020年7月完成建设。

  截至核查日未产生经营收入,该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的政府全生命周期支出责任形成新增隐性债务3.96亿元;2018年9月至2020年10月,原海拉尔区房屋征收安置管理局(现海拉尔区房屋征收安置服务中心)向区内房地产开发企业借款7.01亿元,用于支付棚户区改造贷款本息等。

  截至2021年8月末,扣除已偿还部分,形成新增隐性债务2.92亿元。

  中共内蒙古自治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内蒙古自治区监察委员会,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组织部依纪依规组织对相关责任人予以问责。

对时任呼伦贝尔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陈某给予诫勉;对时任海拉尔区副区长王某某给予诫勉;鉴于时任海拉尔区区长杨某某因严重违纪和职务违法、职务犯罪,已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并判刑,对其不再追责;鉴于时任海拉尔区区长萨某某因其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被立案审查调查,作并案处理,给予其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二、吉林省四平市隐性债务化解不实2.85亿元

  2016年,四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与四平市城市发展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签订政府购买服务协议,约定以财政资金偿还四平市紫气大路跨铁路立交桥、四平市东丰路(仁兴街—一经街)上跨铁路立交桥、吉林省2013至2017年棚户区改造二期建设项目贷款。

  2021年上半年,四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四平市城市发展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向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的流动资金贷款,偿还该项目贷款并作为化债处理,造成隐性债务化解不实2.11亿元。

  2020年6月至2021年6月,四平市城市发展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将通过定向债务融资工具募集的部分资金用于偿还到期隐性债务,并作为化债处理,造成化债不实0.74亿元。

  中共吉林省纪律检查委员会、吉林省监察委员会依纪依规组织对相关责任人予以问责。

对时任四平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陈某给予批评教育;对时任四平市财政局局长郭某某给予诫勉;对时任四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刘某某给予诫勉;对时任四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财务科科长陈某某给予政务警告处分;对时任四平市城市发展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徐某某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对其他相关人员一并进行了处理。

三、黑龙江省佳木斯市承诺社会资本方最低收益回报、固定收益率和回购社会资本方投资本息等新增隐性债务15.73亿元

  2019年至2021年12月,经佳木斯市政府授权,佳木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佳木斯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佳木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与社会资本方签订特许经营权协议,以TOT、BOO、BOT模式实施佳木斯高新区污水处理厂项目、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项目、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工程等3个政府特许经营权项目,承诺社会资本方最低收益回报、固定收益率和回购社会资本方投资本息等,形成新增隐性债务15.73亿元。

  中共黑龙江省纪律检查委员会、黑龙江省监察委员会依纪依规组织对相关责任人予以问责。

对时任佳木斯市委副书记、市长丛某给予谈话提醒;对时任佳木斯市副市长王某某给予诫勉;对时任佳木斯市财政局局长王某某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对时任佳木斯市财政局副局长周某某给予政务警告处分;对时任佳木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王某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对时任佳木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党工委书记、管理委员会常务副主任付某某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对时任佳木斯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局长张某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对其他相关人员一并进行了处理。

四、河南省开封市杞县五里河镇通过国有企业垫付资金建设楼堂馆所新增隐性债务953.1万元

  2021年4月,杞县五里河镇政府会议研究决定,委托县属国有企业杞县城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的子公司杞县德源城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负责五里河文化广场项目的融资、投资、招投标事宜。

  该项目于2021年7月开工建设,占地46.91亩,计划投资1701.97万元。

  截至2022年底,应支付施工方953.1万元,由杞县德源城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垫付等方式筹集,形成新增隐性债务953.1万元。

  中共河南省纪律检查委员会、河南省监察委员会依纪依规组织对相关责任人予以问责。

对时任杞县政协副主席、五里河金三角片区改造项目指挥部副指挥长粟某某给予政务警告处分;对时任杞县五里河镇党委书记马某某给予诫勉;对时任杞县五里河镇镇长郭某给予诫勉;对时任杞县城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侯某某给予诫勉;对时任杞县城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杞县德源城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谢某某给予政务记过处分;对时任杞县城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杞县德源城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实际负责人刘某某给予政务记过处分;对时任杞县城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杞县德源城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分管财务领导耿某某给予诫勉;对其他相关人员一并进行了处理。

五、云南省昆明市富民县通过所属国有企业筹集资金建设楼堂馆所新增隐性债务1.69亿元

  2014年3月,富民县政府召开常务会议议定,由县属国有企业原富民县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现云南富民产业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自筹资金建设黎阳大厦。

  2020年5月项目建成后,富民县30家行政事业单位入驻黎阳大厦办公。

  黎阳大厦总投资共计1.89亿元,截至2022年底,富民县政府支付0.2亿元,企业垫付资金1.69亿元,形成新增隐性债务1.69亿元。

  中共云南省纪律检查委员会、云南省监察委员会依纪依规组织对相关责任人予以问责。

对时任富民县委书记李某某给予诫勉;对时任富民县委书记李某给予诫勉;对时任富民县县长周某某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对时任富民县县长王某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对时任富民县财政局副局长、县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主任杨某某给予通报批评;对时任云南富民产业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事长杨某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对其他相关人员一并进行了处理。

六、青海省海东市通过国有企业直接借款新增政府隐性债务16.45亿元

  2019年12月和2020年8月,海东城市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依据海东市政府出具的给予其每年10亿元财政补贴文件,安排子公司海东市城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海东东林绿化苗木有限公司向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海东市分行共计贷款18亿元,用于乐都区碾伯镇农村人居环境改造项目支出。截至2021年6月末,两笔贷款提款16.45亿元,形成新增隐性债务16.45亿元。

  中共青海省纪律检查委员会、青海省监察委员会依纪依规组织对相关责任人予以问责。

对时任海东市副市长白某某给予诫勉;对时任海东城市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妥某某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对时任海东城市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审计部部长李某某给予批评教育。

  以上六起典型案例,暴露出一些地方和单位的领导干部政绩观存在偏差,纪律观念不严,在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中,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打折扣、搞变通,严重影响了隐性债务风险防范化解工作成效。

对相关责任人予以严肃问责,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对隐性债务问题“终身问责、倒查责任”要求的有力举措。

  各地方各单位要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把防范化解隐性债务风险作为重要政治任务,始终树立风险意识和底线思维,深刻汲取教训,举一反三,坚决遏制隐性债务增量,妥善处置和化解隐性债务存量。

财政部将切实履行财会监督主责,健全跨部门联合惩戒,对新增隐性债务和化债不实等违法违规行为,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问责一起”,持续强化隐性债务查处问责力度,坚决遏制新增隐性债务,防止前清后欠,有效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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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隐性债务大清查!“拍板、担责、挂名”的干部都要留神了

  徐雪芬导语:

  坚决打击“决策脱责”现象。

  “拍板者、担责者、挂名者”三类干部被查点名,直指债务乱像根源!

  部分官员通过集体决策程序分散责任;离任后债务爆雷无人认领;挂名虚职规避监管等操作。

  新政通过终身追责机制,切断“新官不理旧账”的退路。

  “涉债”这颗隐雷,已经精准引爆在了科级、处级、乃至副市级干部的履历上。

  财政部清查行动,数十名干部被问责,岗位横跨财政、住建、农业农村、发改、国企平台,甚至包括曾参与会议、会议纪要上签了名的挂名者。

  这不是第一次查,但是第一次点得这么细。它释放了国家将纠偏政绩观的信号,值得各地镜鉴。

  “原来地方政府欠了这么多隐形债!”就在8月,财政部一口气曝光了6起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的典型案例引爆全网,多名领导干部被严肃问责!这记重拳再次释放出明确信号:

  中央对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零容忍”,谁敢碰红线,必将终身问责、倒查责任。

  一、什么是地方隐性债务?

  地方隐性债务,是地方政府在法定债务限额之外,“变着法子借钱”,偷偷摸摸搞出来的 “账外账”,但这些债务不在政府预算里体现,却最终要靠财政资金来擦屁股。

  简单说就是政府“打擦边球”借的钱,不用上预算,但最后得财政来还!

  具体来说,隐性债务主要有三大套路:

  第一,直接借钱财政还。地方政府通过国企、事业单位等去贷款融资,但约定好由财政资金来偿还。

  这种债务看似是企业行为,实则政府兜底。

  第二,变相举债。在PPP项目、政府购买服务、政府投资基金等中长期支出事项中,通过承诺回购本金、保证最低收益等方式,形成 “名股实债”的债务。

  第三,违规担保。地方政府以财政资金或国有资产为企事业单位的借款提供担保,一旦出事,政府就得掏钱。

  常见的表现:

  ✅ 国企贷款搞基建,政府承诺还钱;

  ✅ 用土地收益、特许经营权质押融资;

  ✅ 要求银行“借新还旧”,掩盖债务风险。

  这些隐蔽操作让地方政府债务像 “水面下的冰山”,表面看着风平浪静,实际暗藏巨大风险。

  因为不在明面上,难以监管和控制。一旦积累过多,可能引发系统性金融风险。

  二、财政部通报6起隐性债务问责典型案例!

  财政部此次通报的六起案例,覆盖范围广,涉及金额巨大,问责力度空前:

  1. 辽宁沈阳辽中区:通过国企举债融资搞高标准农田改造建设,新增5.2亿元隐性债务。

  2. 福建厦门市:通过国企垫资实施土地开发、安置房项目,新增683.96亿元隐性债务!金额之大令人震惊。

  3. 山东德州陵城区:同样是利用国企举债搞高标准农田建设,新增隐性债务1.45亿元。

  4. 湖北武汉东湖高新区:通过国企垫资建设本应由政府承担的公益性项目,新增隐性债务103.85亿元。

  5. 重庆武隆区:通过向国企借款搞旅游度假区基础设施建设,新增1.6亿元隐性债务。

  6. 四川成都市:涉及范围最广,13个区县通过国企垫资实施城市更新、市政道路建设等项目,还代政府缴纳轨道交通专项资金,新增隐性债务614.08亿元,金额直逼厦门。

  从东北到西南,从一线城市到区县单位,这些案例暴露出一些地方领导干部 “政绩观存在偏差,纪律观念不严”,在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中 “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此次通报的每一起案件,众多相关责任人都受到了严肃问责处理!

  三、财政部“亮剑”:问责到底,绝不手软!

  针对隐性债务,财政部这次动真格了!问责体现了“终身问责、倒查责任”的严肃性。财政部会同纪检监察部门,对已离开原岗位的责任人同样追责:

  1️⃣终身追责:哪怕官员调职、退休,照样问责!

  2️⃣顶格处罚:从诫勉谈话到开除公职,绝不姑息。

  3️⃣跨部门联动:联合纪委、银保监会,切断金融机构“配合造假”链条。

  4️⃣公开曝光:点名道姓通报,让违规者“社死”!

  处分形式多样,包括党内警告、严重警告、诫勉谈话、批评教育、责令检查等。

  根据情节轻重,不同责任人受到不同处理,形成 “分级问责” 体系。

  财政部态度鲜明:“将对新增隐性债务和化债不实等行为,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问责一起’,持续强化隐性债务查处问责力度”。

  这把高悬的 “终身问责”利剑,让任何违规者都难逃责任追究。

  四、中央出重拳:严控增量,化解存量

  面对隐性债务风险,中央近年来打出了一套 “组合拳”:

  第一阶段:摸清家底

  中央首次提出“隐性债务”概念,统一口径,要求地方5-10年内化解隐性债务,建立终身问责制。

  第二阶段:化解试点

  推出首批建制县(区)隐债化解试点,允许地方发行债券置换部分隐性债务。

  第三阶段:严控严管

  核心是“控增化存”,严控新增隐性债务,同时推进上海、广东等地 “全域无隐性债务试点”。

  中央财经大学教授乔宝云一针见血:“隐性债务背后是政绩观扭曲!一些领导为搞‘面子工程’,不惜透支未来财政。必须打破‘唯GDP论’,建立债务终身追责制!”

  财政部明确要求:“各地方、各单位要严格落实地方政府违规举债问责机制,采取有力措施,坚决遏制隐性债务增量,妥善处置和化解隐性债务存量”。

  财政部的这次雷霆行动,给所有地方政府敲响了警钟:靠隐性债务拉动经济增长的模式已经走到尽头。

  一些地方官员为了政绩,不顾地方财力,大搞形象工程,最终让地方财政背上了沉重包袱。这种 “新官不理旧账”的思维,现在行不通了。

  今后,地方政府必须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和风险意识,坚持“有多大财力办多大事”的原则,杜绝任何形式的违法违规举债行为。中央对隐性债务的零容忍态度,将成为悬在每位地方官员头上的达摩克利斯之剑。

  在财政纪律的硬约束下,地方政府是时候学会 “精打细算过日子”了!

  财政部网站早在4月18日消息,坚决遏制新增隐性债务,现将近年来查处的六起隐性债务问责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一、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通过违规捆绑包装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及向房地产开发企业借款新增隐性债务6.88亿元

  2019年7月,依据呼伦贝尔市政府专题会议决定,海拉尔区政府与内蒙古撷英绿化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项目合作协议,将第十四届全国冬季运动会主场馆周边绿化工程和城区道路路灯杆通信基站建设运营2个独立的项目,违规捆绑包装为1个不合规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实施,并于2020年7月完成建设。

  截至核查日未产生经营收入,该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的政府全生命周期支出责任形成新增隐性债务3.96亿元;2018年9月至2020年10月,原海拉尔区房屋征收安置管理局(现海拉尔区房屋征收安置服务中心)向区内房地产开发企业借款7.01亿元,用于支付棚户区改造贷款本息等。

  截至2021年8月末,扣除已偿还部分,形成新增隐性债务2.92亿元。

  中共内蒙古自治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内蒙古自治区监察委员会,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组织部依纪依规组织对相关责任人予以问责。

对时任呼伦贝尔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陈某给予诫勉;对时任海拉尔区副区长王某某给予诫勉;鉴于时任海拉尔区区长杨某某因严重违纪和职务违法、职务犯罪,已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并判刑,对其不再追责;鉴于时任海拉尔区区长萨某某因其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被立案审查调查,作并案处理,给予其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二、吉林省四平市隐性债务化解不实2.85亿元

  2016年,四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与四平市城市发展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签订政府购买服务协议,约定以财政资金偿还四平市紫气大路跨铁路立交桥、四平市东丰路(仁兴街—一经街)上跨铁路立交桥、吉林省2013至2017年棚户区改造二期建设项目贷款。

  2021年上半年,四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四平市城市发展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向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的流动资金贷款,偿还该项目贷款并作为化债处理,造成隐性债务化解不实2.11亿元。

  2020年6月至2021年6月,四平市城市发展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将通过定向债务融资工具募集的部分资金用于偿还到期隐性债务,并作为化债处理,造成化债不实0.74亿元。

  中共吉林省纪律检查委员会、吉林省监察委员会依纪依规组织对相关责任人予以问责。

对时任四平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陈某给予批评教育;对时任四平市财政局局长郭某某给予诫勉;对时任四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刘某某给予诫勉;对时任四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财务科科长陈某某给予政务警告处分;对时任四平市城市发展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徐某某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对其他相关人员一并进行了处理。

三、黑龙江省佳木斯市承诺社会资本方最低收益回报、固定收益率和回购社会资本方投资本息等新增隐性债务15.73亿元

  2019年至2021年12月,经佳木斯市政府授权,佳木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佳木斯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佳木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与社会资本方签订特许经营权协议,以TOT、BOO、BOT模式实施佳木斯高新区污水处理厂项目、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项目、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工程等3个政府特许经营权项目,承诺社会资本方最低收益回报、固定收益率和回购社会资本方投资本息等,形成新增隐性债务15.73亿元。

  中共黑龙江省纪律检查委员会、黑龙江省监察委员会依纪依规组织对相关责任人予以问责。

对时任佳木斯市委副书记、市长丛某给予谈话提醒;对时任佳木斯市副市长王某某给予诫勉;对时任佳木斯市财政局局长王某某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对时任佳木斯市财政局副局长周某某给予政务警告处分;对时任佳木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王某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对时任佳木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党工委书记、管理委员会常务副主任付某某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对时任佳木斯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局长张某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对其他相关人员一并进行了处理。

四、河南省开封市杞县五里河镇通过国有企业垫付资金建设楼堂馆所新增隐性债务953.1万元

  2021年4月,杞县五里河镇政府会议研究决定,委托县属国有企业杞县城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的子公司杞县德源城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负责五里河文化广场项目的融资、投资、招投标事宜。

  该项目于2021年7月开工建设,占地46.91亩,计划投资1701.97万元。

  截至2022年底,应支付施工方953.1万元,由杞县德源城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垫付等方式筹集,形成新增隐性债务953.1万元。

  中共河南省纪律检查委员会、河南省监察委员会依纪依规组织对相关责任人予以问责。

对时任杞县政协副主席、五里河金三角片区改造项目指挥部副指挥长粟某某给予政务警告处分;对时任杞县五里河镇党委书记马某某给予诫勉;对时任杞县五里河镇镇长郭某给予诫勉;对时任杞县城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侯某某给予诫勉;对时任杞县城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杞县德源城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谢某某给予政务记过处分;对时任杞县城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杞县德源城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实际负责人刘某某给予政务记过处分;对时任杞县城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杞县德源城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分管财务领导耿某某给予诫勉;对其他相关人员一并进行了处理。

五、云南省昆明市富民县通过所属国有企业筹集资金建设楼堂馆所新增隐性债务1.69亿元

  2014年3月,富民县政府召开常务会议议定,由县属国有企业原富民县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现云南富民产业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自筹资金建设黎阳大厦。

  2020年5月项目建成后,富民县30家行政事业单位入驻黎阳大厦办公。

  黎阳大厦总投资共计1.89亿元,截至2022年底,富民县政府支付0.2亿元,企业垫付资金1.69亿元,形成新增隐性债务1.69亿元。

  中共云南省纪律检查委员会、云南省监察委员会依纪依规组织对相关责任人予以问责。

对时任富民县委书记李某某给予诫勉;对时任富民县委书记李某给予诫勉;对时任富民县县长周某某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对时任富民县县长王某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对时任富民县财政局副局长、县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主任杨某某给予通报批评;对时任云南富民产业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事长杨某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对其他相关人员一并进行了处理。

六、青海省海东市通过国有企业直接借款新增政府隐性债务16.45亿元

  2019年12月和2020年8月,海东城市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依据海东市政府出具的给予其每年10亿元财政补贴文件,安排子公司海东市城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海东东林绿化苗木有限公司向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海东市分行共计贷款18亿元,用于乐都区碾伯镇农村人居环境改造项目支出。截至2021年6月末,两笔贷款提款16.45亿元,形成新增隐性债务16.45亿元。

  中共青海省纪律检查委员会、青海省监察委员会依纪依规组织对相关责任人予以问责。

对时任海东市副市长白某某给予诫勉;对时任海东城市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妥某某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对时任海东城市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审计部部长李某某给予批评教育。

  以上六起典型案例,暴露出一些地方和单位的领导干部政绩观存在偏差,纪律观念不严,在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中,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打折扣、搞变通,严重影响了隐性债务风险防范化解工作成效。

对相关责任人予以严肃问责,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对隐性债务问题“终身问责、倒查责任”要求的有力举措。

  各地方各单位要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把防范化解隐性债务风险作为重要政治任务,始终树立风险意识和底线思维,深刻汲取教训,举一反三,坚决遏制隐性债务增量,妥善处置和化解隐性债务存量。

财政部将切实履行财会监督主责,健全跨部门联合惩戒,对新增隐性债务和化债不实等违法违规行为,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问责一起”,持续强化隐性债务查处问责力度,坚决遏制新增隐性债务,防止前清后欠,有效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


责任编辑:徐雪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