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的一切公权力都受到法律的严格束约,公民的一切私权利都受到法律的有效保护,国家和社会的一切公共事务都在法律的轨道上运行,这样一种良好的国家和社会状态就是法治。法治就是规则之治,是人治的反面。法治的最主要标志就是“王在法下”。因为“王”的权力是国家权力中最大的权力,当“王”的权力受到法律的严格约束时,意味着所有的公权力都已经被关进了法律的笼子里。“风可进,雨可进,国王不能进”,是公权力受到严格约束的形象表达。
法治状态下的公权力是私权利的保护工具,人治状态下的公权力则是私权利的恶梦。人治是与法治相对立的一种社会状态。人治是权力私有的专制社会的帮凶。在人治状态下,公权力成为当权者的私有财产,成为满足个人贪欲和谋取私利的工具。人治下的公权力常常为所欲为,既肆无忌惮地掠夺各种资源,又随心所欲地滥用权力,阻碍生产力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人治下的公权力还常常玩忽职守,既缺乏对社会进行有效治理的能力,又缺乏对不利后果承担责任的勇气。人治社会尽管也有法律,但那只是公权力控制社会和掠夺财富的工具。这种法律既缺乏公平正义,又缺乏执行权威。因此,法治是推动社会进步的重要力量,而人治是阻碍社会进步的万恶之源。
健全的法治必须符合以下几个标准:第一,民主立法,科学立法。在民主与科学的基础上,建立起完备的法律体系。宪法是法律体系建设的重中之重。一部充满民主科学精神的宪法是正义之源和万法之母,是法律体系的定海神针。行政法、刑法、民法、社会法和程序法是法律体系的基本组成部分,它们既相互独立,又互为一体。法律体系在运行的过程中必须与时俱进,不断地立、改、废,不断地走向更加完善。第二,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徒法不足以自行。国家行政机关必须严格依法办事。法无明确授权不可为,法有明确规定必须为。既要严格依法履行自己的职责,更要把执法为民牢记心中,绝不可以机械执法、偏私执法。要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文明执法、合理执法。要追求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执法是手段,服务是目的。执法是为了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是为了让自己的服务对象的合法权利得到有效保护,让违法者感受到法律的公正和威严。国家司法机关要公正司法。司法的要义是居中裁判。要深刻理解和准确适用法律。要牢记公正是法律的灵魂这个最高原则。当法律规定与公正这个法律原则不一致时,必须在法律体系允许的框架内灵活解释法律,让法律为公正服务,而不能让公正屈从于法律。居中裁判就是不偏不倚,就是平等地对待一切案件参与者。无论他是公诉机关,还是达官贵人,无论他是刑事被告人,还是穷苦百姓,都必须平等地享受法定权利,平等地承担法定义务。从某种意义上说,司法权威的高度就是法律权威的高度。当人们从一个个司法案件中充分感受到公平正义得到有效落实时,法律的价值才会得到人们的普遍尊重。第三,全民守法,共同护法。法律的有效实施,既取决于严格执法和公正司法,又取决于全民守法和共同护法。以民主和科学为基础制订的法律,是全体国民共同意志的体现,是全体国民利益的根本保障。因而,自觉守法就是对自己的利益负责,这既是义务,更是权利。法律是全体国民利益的保护者,又需要大家共同努力维护。要像爱惜自己的生命一样守护法律,法律才可以更好地守护自己。守护法律的第一要务就是敢于和善于运用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和家人的合法利益。当社会有越来越多的人认识到法律对自己的价值,并积极运用法律保护自己和家人时,则法律的地位和尊严定会越来越高。一个有较高法律素养和文明素养的人,必定知道,个人利益与他人利益和社会利益是息息相关的。因此,当别人的利益和社会的利益,特别是国家的利益受到侵犯时,每一个有素养的文明人都应该挺身而出,运用法律赋予自己的权利,为他人和社会以及国家的利益尽力而为。例如,宪法是根本大法,是每个人的根本利益所在,当宪法的尊严和实施受到侵犯时,每个人都应该像保护母亲一样尽力保护宪法。又例如,当身边有人受到强者的欺凌时,无论从道义的角度,还是从利益的角度,任何正义之士都应该为弱者付出,让法律成为弱者安身立命的庇护所。须知,世界上没有永恒的弱者和强者,今天你不为弱者付出,明天当你成为弱者受到欺凌时,也不会有人为你呐喊。只有神圣的法律才是每个人永久的保护神。
法治的健全需要一个过程。从人治走向法治是历史发展的必然趋势。但是,这个过程可快可慢,这个趋势可强可弱,一切取决于全体国民的共同努力。第一,经济发展是法治建设的物质基础。因此,继续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基本路线非常重要。有了经济的发展,才能为法治建设提供必要的物质条件和人力资源。当然,法治的完善更会对经济的发展起到重要的推动作用。第二,教育发展和文化繁荣为法治建设提供人才支撑和精神动力。全体国民精神文明程度的提高和综合素养的提升,是法治建设最坚强的人文基础。当全体国民中有越来越多的人认识到法治的价值甚至把法治当作自己的信仰时,则法治建设的进度会更快,法治建设的进程将更加不可逆转。第三,专业队伍是法治建设的主导力量。法治建设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既需要全民的参与,更需要专业人士的主导和运作。首先是我们的教育系统特别是大学必须为法治建设培养数量适当、质量合格的法律人才。现在的状况是,成效显著,问题严重。我们的法律人才数量庞大,但素质堪忧。他们的法学理论功底、综合素养和实操能力不尽如人意。改革教育体制,以及完善法律人才培养的价值取向、考核标准、教学内容和教学手段,都迫在眉睫。其次,加强现有的法律队伍建设。法学专家、立法专家、法官、检察官、警察、律师和行政执法人员,以及其他各类法律专业人士,都是法律队伍的组成部分。通过完善对这支队伍的管理,促使这支队伍树立法治信仰,提升业务水平,增强业务能力,是一项极为艰巨的任务。
专业队伍是法治建设的主力军,全体国民是法治建设的同盟军,两支军队既协同作战,又各司其职,并朝着共同的目标勇往直前,法治国家、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的伟大梦想就一定能早日实现。到那时,包括全体官员、富人和平民在内的全体国民将生活在一个更加幸福美好的人间乐园里。我们的子孙后代也会永远感激前辈为他们建设了这样一个幸福美好的人间乐园。
责任编辑:陈小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