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刊》杂志团队一行在京拜访央视导演
(红刊杂志社副总编 李贵永报道)2023年6月4日上午,《红刊》杂志创办人协团队一行在中央电视台影视之家与闫东导演会见交流座谈,并向闫东导演介绍了《红刊》杂志创办发展情况及下一步发展规划。
会后,闫东导演向《红刊》杂志创办人赠送《领航》电视专题片作品。
图为《红刊》创办人黄光宇与闫东导演合影
据公开资料显示:闫东,纪录片导演。为中央广播电视总台社教节目中心特别节目部主任,高级编辑。从事纪录片创作36年,在重大题材创作方面硕果累累。代表作有:《领航》《敢教日月换新天》《我们走在大路上》《旗帜》《孔子》《东方主战场》《长征》《英雄儿女》《1937南京记忆》《李大钊》《百年小平》《共产党宣言》《不朽的马克思》《长征之歌》《大鲁艺》《大三峡》《中国记忆》《中国民居》《飞向月球》《中国秦岭:一只金丝猴的记忆》以及3D电影《国脉》、纪录电影《港珠澳大桥》等。10次获得中宣部“五个一工程”奖,多次获得中国新闻奖、金鹰奖、星光奖、金熊猫奖、白玉兰奖等,3D电影《国脉》获得国际卢米埃奖。被选为中宣部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人才、第九届全国“德艺双馨”电视艺术工作者。
社情民意观察网郑重提示:
国家主席习近平: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的自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国家主席习近平: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的自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