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绝节日“剩宴”
“平均每桌剩菜三分之一,有的客人甚至只拍不吃,年年有余成了‘年年浪费’……”据报道,春节假期,海南某饭店后厨垃圾桶里,成条的清蒸鲈鱼、未动几筷的东坡肘子与半锅佛跳墙混杂一起,服务员看了直叹气。 近年来,尽管光盘行动等反浪费倡议取得了显著成效,但每逢节假日,餐饮浪费现象仍时有发生。在一些高档餐厅,顾客为了彰显气派,往往不顾实际需求,点上一大桌菜,最后却剩下大半。一些家庭聚会上,为了所谓的“面子”,主人也倾向于准备过量的食物,以示慷慨大方。这种“仪式性浪费”,不仅与勤俭节约的传统美德背道而驰,更在无形中加剧了食物的浪费。 要遏制节日餐饮浪费,首先需要从观念上入手。节约不是小气,而是一种文明、一种修养。我们应该强化节约为荣、浪费为耻的良好风尚,让节约成为每个人的自觉行动。其次,相关部门应加大监管力度,对于餐饮浪费行为,不能仅仅停留在道德劝诫的层面,更需要通过法律手段进行规范。技术创新也是解决餐饮浪费问题的重要途径。借助科技力量,可以对餐饮浪费进行实时监测和数据分析,为制定更加有效的反浪费措施提供科学依据。 反对餐饮浪费还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媒体应加大宣传力度,普及节约知识,提高公众的节约意识。学校和教育机构应将节约教育纳入课程体系,从小培养孩子们的节约习惯。我们每个人也应从自身做起,从点滴小事做起,将节约理念融入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 |
社情民意观察网郑重提示:
国家主席习近平: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的自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国家主席习近平: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的自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