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毛9买的番茄烂了一个 顾客索赔1000元?
![]() 现在许多超市会频繁推出各类促销活动或者优惠券。近日,记者了解到,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就审理了这样一个案子,消费者买了一盒1块钱不到的打折番茄,其中有一个番茄根蒂存在一处微小腐烂,于是告上法院,要求商家惩罚性赔偿1000元。 原来,章某通过某生鲜App在超市购买了一盒打折出售的番茄,原价6.9元,优惠后实际付款0.99元。收货后,他发现其中一个番茄根蒂存在一处微小腐烂。 章某随即与App在线客服取得联系,要求按番茄原价退还货款,并支付惩罚性赔偿1000元。因协商不成,章某将该超市诉至法院。庭审中,公司表示,愿意退还实付金额0.99元并按十倍金额赔偿。 法院经审理认为,案涉商品属易烂易腐生鲜产品,平台系通过具有经营资质的商家采购符合安全标准的番茄,采用透明透气打孔塑料纸包装减少腐烂风险,畅通线上退货退款渠道,已依法履行进货查验义务。 案涉番茄腐烂处位于底部、面积较小,公司并非“明知”商品腐烂仍出售,章某主张惩罚性赔偿不具有合理性。因公司愿意退还章某实付金额0.99元并按十倍金额赔偿,法院最终判决公司支付章某货款及赔偿款合计10.89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二款,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 承办法官表示,本案中,案涉番茄瑕疵处于底部且微小,平台已尽进货查验义务,发现商品存在瑕疵后,并非故意出售瑕疵商品。商家已尽力履行生鲜查验义务,故针对商品微小瑕疵,不应适用惩罚性赔偿。法院依法驳回消费者不合理诉求,引导消费者与商家建立和谐共处、宽容友爱的精神理念,有力维护了诚信公平的消费交易环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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