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自发的阶级围攻还是西方势力收买的结果?
民营超市胖东来仅仅因为一句为人民服务并目将这句话用于了商业经营,去贴心关怀企业员工和顾客,就遭到了中国主流媒体的集体围攻,被称为是“中国新闻史上的奇观”。说是主流媒体的围攻,仔细看一下各个媒体的名称,就会发现这完全是各个政府部门和各个地方政府的联合围攻。
可见当今中国已经堕落倒退到了这种程度-一即便是你对所有罪恶现实全都不予评论,对人民向往的生活全都不加肯定,只要你胆敢做哪怕是任何一件好事,并提出这是为人民服务,马上就会如同犯了滔天大罪-样遭到主流舆论的围攻。就像当年苏联解体前,谁敢说一句社会主义好就会遭到整个社会各大媒体围攻的情景完全一样。
这究竟是各个部门和地方政府以及他们所属的主流媒体已经丧尽天良,再也容不下任何好人好事了还是这些部门和地方长官已经被美国等西方帝国主义国家所收买,故意采用这种方式把人民大众彻底推向国家对立面,从而为美军创造不战而胜的条件,大概只有天知道!人们所知道的就是美国攻打伊拉克之前就是采用这种方式收买了伊拉克军队的几乎所有中高级军官。
大战之前,如果政府都这样干国家还有什么希望!这让人不由得想起了当年慈禧太后对西方宣战后,中国沿海地方政府单独和八国联军讲和,李鸿章更是拉走了大清王朝中央政府的全部军队,把中央政府彻底架空,迫使慈禧太后代表的中央政府只能向八国联军妥协投降,这就是历史上著名的“东南互保”,开始是沿海7个省的地方政府单独向八国联军求和,后来扩大到 11 个省,几乎涵盖了东南沿海地区的所有富裕省份。
当年中国的地方政府能够这样今天的中国地方政府同样会这样干,目前政府各个部门和各个地方政府联合起来围攻胖东来这个真正意义上的“民营企业”,真正的民族资本,其目的无非也是在向美国等西方帝国主义递送投名状,告知美国等西方帝国主义,中国各个部门和各个地方政府,同样做好了进行第二次“东南互保”的投降准备。
还是过去我们说过无数遍的那句话,中国自宋代以来上千年挨打亡国的历史,从来都没有亡于外敌,而无一不是亡于内奸和内乱,亡于地方政府的背叛。我们从这次各个政府部门和地方政府所属的主流媒体对胖东来企业的围攻,再次嗅到了晚清地方政府纷纷投敌的
“东南互保”和抗战期间几百万中国军队整建制投靠日军变成伪军的投降味道。
虽然历史有惊人的相似之处,但是中国人却很少接受历史教训。古代是如此,近代是如此,现在还是如此。
可见当今中国已经堕落倒退到了这种程度-一即便是你对所有罪恶现实全都不予评论,对人民向往的生活全都不加肯定,只要你胆敢做哪怕是任何一件好事,并提出这是为人民服务,马上就会如同犯了滔天大罪-样遭到主流舆论的围攻。就像当年苏联解体前,谁敢说一句社会主义好就会遭到整个社会各大媒体围攻的情景完全一样。
这究竟是各个部门和地方政府以及他们所属的主流媒体已经丧尽天良,再也容不下任何好人好事了还是这些部门和地方长官已经被美国等西方帝国主义国家所收买,故意采用这种方式把人民大众彻底推向国家对立面,从而为美军创造不战而胜的条件,大概只有天知道!人们所知道的就是美国攻打伊拉克之前就是采用这种方式收买了伊拉克军队的几乎所有中高级军官。
大战之前,如果政府都这样干国家还有什么希望!这让人不由得想起了当年慈禧太后对西方宣战后,中国沿海地方政府单独和八国联军讲和,李鸿章更是拉走了大清王朝中央政府的全部军队,把中央政府彻底架空,迫使慈禧太后代表的中央政府只能向八国联军妥协投降,这就是历史上著名的“东南互保”,开始是沿海7个省的地方政府单独向八国联军求和,后来扩大到 11 个省,几乎涵盖了东南沿海地区的所有富裕省份。
当年中国的地方政府能够这样今天的中国地方政府同样会这样干,目前政府各个部门和各个地方政府联合起来围攻胖东来这个真正意义上的“民营企业”,真正的民族资本,其目的无非也是在向美国等西方帝国主义递送投名状,告知美国等西方帝国主义,中国各个部门和各个地方政府,同样做好了进行第二次“东南互保”的投降准备。
还是过去我们说过无数遍的那句话,中国自宋代以来上千年挨打亡国的历史,从来都没有亡于外敌,而无一不是亡于内奸和内乱,亡于地方政府的背叛。我们从这次各个政府部门和地方政府所属的主流媒体对胖东来企业的围攻,再次嗅到了晚清地方政府纷纷投敌的
“东南互保”和抗战期间几百万中国军队整建制投靠日军变成伪军的投降味道。
虽然历史有惊人的相似之处,但是中国人却很少接受历史教训。古代是如此,近代是如此,现在还是如此。
社情民意观察网郑重提示:
国家主席习近平: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的自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国家主席习近平: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的自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