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日应该是“中华 人民共和国宪法诞”
![]() 算上1949年具有宪法性质的共同纲领这个临时宪法,到目前为止中国共有四部宪法,即1949年临时宪法,1954年宪法,1975年宪法,1982年宪法。无论从哪个角度来讲,宪法日都应该确定在1949年或1954年,而不应该确定在1982年。道理很简单,如果把宪法日定在1982年,那么1982年之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就是没有宪法的国家,没有宪法的国家就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国家,或者是非法国家或者是蒙昧社会。如果说否定1975年宪法只是对国内不同政治力量否定的话,那么否定1982年以前的所有宪法,那就是连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诞生和早期发展的合法性也全都否定了。 这就是我们感到痛苦郁闷的地方。一个人是好是坏可以各自评说,但是不承认对方是人,那就是另一个问题了。1982年之前的中国也是拥有宪法的社会主义现代国家,无论你怎样评价这一段历史,但是都不能否定1949年到1982年之间的新中国是宪法国家。即便是1975年宪法,站在不同的阶级立场上来看待,不同的阶级会否定其中不同的内容,但是也不能不承认那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从1975年到1982年之间,中国也是一个宪法国家。虽然把宪法日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部宪法诞生的日子,会躲不开后来的1975年宪法,会让很多人难以接受,但是绝不能因此而认定1982年之前中国是个没有宪法的非法国家。 比较中华人民共和国历史上这四部宪法,其他三部宪法之间没有什么大的不同,在内容上没有什么根本冲突,主要矛盾和冲突是1975年宪法。与1954年宪法相比较,1975年宪法增加的最根本内容,就是把“大鸣、大放、大字报、大辩论”这老百姓的四大政治权利写进了宪法,从而形成了与所有资本主义国家宪法和其他所有社会主义国家宪法之间最根本的区别。而与1982年宪法相比较,最根本的区别主要是三条:一是删除了上述四大权力(也称四大自由)的条款;二是删除了罢工自由的条款;三是删除了惩办卖国贼的条款。 在此我们暂且不去评论个个宪法之间的是非对错,而只是要指出的是,中国是一艘大船,无论这艘大船上的人对航向有多么大的分歧,都不能损伤这艘大船,更不能做一些会沉掉这艘大船的事情,这应该是这艘大船上船员和乘客的共同底线。所以无论我们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各个宪法之间的分歧有多大,多么不共戴天,我们都应该坚持中华人民共和国从诞生那一天起就是拥有宪法的合法国家这个共同底线。我们的斗争是党内斗争,是国内斗争,是争当船长的斗争,是要把中国这艘大船开向哪里的斗争,而不是要不要这艘大船的斗争。 所以我们所有中国人,所有中国的政治力量,都要维护好这艘大船,绝不能把党内国内斗争扩大到中国这艘大船有没有合法性的问题上来。这就是我们建议应该把国家宪法日确定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部宪法诞生日的根本原因。总之,我们绝不是一个1982年之前没有宪法的国家,我们一直拥有宪法,并且拥有世界上最好的宪法。 |
社情民意观察网郑重提示:
国家主席习近平: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的自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国家主席习近平: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的自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