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民企倒了,谁来创造就业岗位?有这个问题存在吗?
很多人都有这样的一个疑问,说如果民企倒了,谁来提供那么多就业岗位呢?甚至担忧,谁去创造社会财富呢?
其实这个不存在的问题,是多余的问题。
在过去没有这么多民营企业,遍地都是国企的年代,就没有就业岗位吗?就不创造社会财富吗?
相反,不但创造就业岗位,而且岗位特别稳定。不但创造社会财富,而且创造量和创造力,一点儿不比今天少。甚至有人有误区,说发展速度不行,其实速度比今天快多了。这些具体数据,今天我们就不展开说了。
我们只想强调一点,在过去那样的模式发展经济下,不仅有速度有创造力,还有保障,是可持续发展之道。
那为什么后来就打破了,要改道而行呢?是呀,为什么呀?我们今天也想问这个问题,为什么呀?
今天整体发展遇到了与资本主义国家曾经遭遇过一样的瓶颈问题,怎么办呢?
当初资本主义国家解决的办法,就是对外发动战争解决的。那我们呢?也要那样做吗?似乎也已经失去了世界局势,在那个时候的契机。
伟人高瞻远瞩早就研究悟透了这些东西。所以坚决不能走西边那条路。
后来为什么那样了,今天为什么这样了?整个社会民企遇到历史性鸿沟,很难迈过去了。
为什么?很简单,一个人一个想法,一个人一个格局,一个人一个认知。一个领导有一个领导的个人能力。上一个不在了,下一个改变了。就这么简单,还用多说吗?
那今天我们实打实地说,为什么总是出现一种声音,担忧民企全部倒闭了?好好地,怎么就开始担忧这个问题了呢?这仍然说明我们今天遇到了,当初就应该预判得到的结局。
这个问题,也有点像这样一问题,说,如果封建社会时候,那些地主们都倒台了,那农民们上哪里干活去?雇农们上哪里就业去?那么多人,会不会面临没有粮食吃的后果呢?为什么?因为地主们掌握土地耕种的呀。
大家说,这个问题担忧地有多天真无邪,那么担忧民企都倒闭了,上哪里就业去,财富怎么创造,就有多幼稚可笑。
现打现地说,任何一个社会现象,一段历史发展,都是一个逐步过渡的过程。没有一夜之间就天地翻转,乾坤颠倒了,人非物也非了。
就算是武装革命年代,社会整体上的变化,同样是一个一代人的变化过程。
今天我们的民企发展遇到瓶颈,需要重新进入另外一个轨道,就是社会主义公有制下的集体经济轨道。
走上这样的轨道,同样需要一个逐步改造过程。
集体经济企业,在很长一段时间内,它的性质,仍然还是民企的性质。只不过,我们将由过去老板个人投资,个人赚钱,个人承担风险的模式,切换到众人投资,众人分钱,众人承担风险的模式。
在这样,集体经济企业中,管理者一定是全体成员推选出来的有能力的人。
由于切身利益攸关,每个员工也将最大化程度,发挥自己主人翁的精神。主动为企业前程着想,主动为企业创造更多财富价值。
在这样的企业模式下,带动起来的不仅只是经济发展,与经济基础相匹配的思想意思形态,开始由过去的个人自私自利,向集体观念培养过渡。
这是一个社会企业纷纷转型的过程,这个过程也需要一个时间段。大约需要二三十年一代人成长起来。
而后呢?在这样的过程中,必然同样优胜劣汰,同行竞争。但是这种竞争不再是今天那样你死我活的恶性竞争,而是良性的。
因为所有被淘汰的企业,企业主与他的成员们,将会重新安排进别的企业就业。
当人浮于事,人多活少的时候,我们社会主义发展之道,是降低个人劳动量与劳动时间,而不是像资本主义发展之道,解雇员工不顾生死。
当智能化取代人力水平越高,人力参与的劳动强度与劳动时间久了越少。就像北欧一些国家,一周只劳动四天,每天只需要劳动六个小时。更有一些发达国家,实行了劳动量配给制。什么意思?
就是规定一个人一年当中,必须参加社会劳动满400个小时,或者更少。具体的劳动时间,由自己去安排。劳动岗位不限,适合自己就行。
记住,当他们这样安排时候,所得到的劳动报酬,是足以满足个人消费需求的。
也就是说,国家从服务人民的角度出发,一切方式都是为了让全体人员生活地更好。记住,这里是全部人员。
而不是我们有些人的思维始终停留在一个低纬度层面,以为多劳多得应该,不劳不得活该,就可以让这个国家变得很好。
当人民的集体意思集体观念培养起来了,也就没有那些,丛林法则意识形态了。
当这样的集体经济企业成为社会主流阵营后,还会自然而然地,保留一部分个体经济模式。就是个人劳动,不产生雇佣劳动。
这样的经济体是有保留必要的。它无疑成为主流阵营不能企及的有效补充。
当这样的社会经济形态成型后,下一波的转型,也就是向全面社会主义公有制改造而去。
怎么进行呢?
各个企业由于已经承担了各自的社会责任,企业主在这里面的角色,不再是资本家剥削劳动的角色,而是与劳动者一样,只是一个企业管理角色而已。
企业与企业之间的差异性,劳动者报酬的差距,还会相当普遍,甚至有的仍然会很大。
那么全面社会主义改造,将解决这个问题。也就是全部的集体经济企业,将成为国家企业。国家资源统一调配,合理配置。完成了同行业企业之间的壁垒拆除,也就解决了同行业之间的收入差距。
另外,不同行业的收入差距,将会随着这样的公有制改造过程,也会由国家第三次分配,基本消除。
最后,我们看那个效果愿景。
这个社会有没有企业?有。有没有就业?全员就业?有没有保障?全员保障。有没有竞争?同样有竞争。有没有个体差异性?同样有个体差异性。
有没有两极分化?没有。有没有劳动剥削?没有。有没有阶级矛盾?没有。
有没有共同富裕?有了。有没有共同幸福?有了。有没有凝聚力?有了。有没有发展经济?也有了。
有没有民企?几乎没有了。
到此,还在担忧民营企业如果全部倒闭了,上哪里就业的问题吗?
文章来源:社情民意观察网
国家主席习近平: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的自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