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峡职业学院环保梦之队开展绿色环保主题教育实践活动
近日,重庆三峡职业学院智能制造学院环保梦之队在万州区恒合土家族乡箱子村开展了“共谋绿色发展,探寻环保奥秘”、“科技赋能振乡村,绿色低碳绘未来”等主题实践活动。
活动中,队员们带领小朋友们积极参与了绘画环保手抄报和变废为宝活动。
他们用五颜六色的画笔加上丰富的想象力,创作出了一幅幅生动的环保手抄报。手抄报上绘制了节约用水、垃圾分类、植树造林等各种环保主题的图画。
队员们以废旧纸盒为例,教孩子们如何利用简单的工具和材料,将废旧纸盒变成一个个美丽的纸飞机、笔筒等小物件。孩子们跃跃欲试,纷纷动手制作,不仅锻炼了动手能力,还培养了创造力和环保意识。
此次活动不仅宣传了生态文明思想,还激发了孩子们的生态环保意识,为他们提供了一个展示自己创造力和想象力的平台。(何陶 易文韬 唐城 杨能 文/图)
上一篇:融媒体聚焦绿色发展启动会隆重召开
下一篇:作家王新书画作品欣赏
社情民意观察网郑重提示:
国家主席习近平: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的自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国家主席习近平: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的自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